
浙建站計﹝2013﹞65號
各市造價管理站(處、辦),義烏市造價站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關于貫徹<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>(GB50500-2013)等國家標準的通知》(建建發[2013]273號)和《關于做好<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>(GF-2013-0201)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建建發[2013]156號)文件精神,為做好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現行2010版計價依據的銜接工作,經研究,現將2010版計價依據綜合解釋(三)印發給你們,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